為何魏晉南北朝是黑暗時代,也是璀璨年代?

魏晉時期是一段處於分裂狀態的歷史,儘管曾經經歷了分裂、動盪和破壞,但其中也孕育了許多令中國社會發生深刻變化的因素,並且塑造了屬於自己的時代特點以及歷史特徵。因此,魏晉時期所呈現出的中華文化特別豐富多樣,也讓中國文明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相較於兩漢時代,曹魏西晉時代發生了許多變化。封建社會取代了兩漢時期的中央集權制度,但是奴隸制度依然存在。漢代的奴婢在全國人口中佔比特別高,但與自耕農和自由佃農相比仍然寥寥無幾。就曹魏西晉時代而言,奴隸制度的殘留勢必引發重視。從歷史記載可知,世家大族的莊園內的奴婢不僅限於家務助手,還參與了農業生產勞動,顯然成為了土地的生產力。奴隸的地位無庸置疑是最低下的。

除了真正的奴隸以外,兩漢時代的勞動者還包括雇傭工、徒從和囚犯等。魏晉以後,除了法律認可的封建附庸外,其他生產勞動者,如受地主保護的佃農、承包戶、工匠等,他們的社會地位和農奴相同。這些從事農牧業勞動的客戶也有一定程度的封建附庸性庶民。
「客」一詞最初的涵義是指外來人或非宗族成員。當時,離開自己的鄉井的人會失去國家戶籍,也無法依附自己的宗族和故鄉了。因此,這些人必須尋找有權勢的人來保護自己,才能謀得一份生活。隨著井田公社制度的解體,任何脫離自己的土地的人都可以被稱為「客」。

「客」這個詞原本並沒有指身份真偽的意思,它指的是受土地主人庇護而服役的農民。在西漢時期,賓客大多是貴族豪強家下的隨從,而不是勞動者,歷史記載中只有《後漢書馬援傳》明確提到賓客從事生產勞動。根據記載,馬援役屬的賓客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從事畜牧業和農業勞動的,他們被稱為「田戶」。
這些兵客是私人擁有的,他們參與畜牧和農業勞動,但這些活動似乎帶有偶發性。總的來說,兵客的身份不太明確,有時也被稱為「賓萌」。

「客」本意是寄托之意,自古以來,戰國時期開始脫離生產勞動的遊士被稱為「客」,或是稱為「賓客」。從魏晉時期開始,隨著封建時代對結盟依附關係的強化,兵客的身份逐漸降低,漸漸地被視為依附農民,最終成為部曲和佃客。
貧窮的農民地位易變動,可通過出售房產成為佃農或僱農,或遷往都市成為僱員,其後代更可能被賣為奴婢。土地兼併加劇,佃農群體不斷壯大,儘管地位與自給自足者相同,但皆為自由佃農。

關於漢代時期的自耕農民,史學界一致認為其人數佔當時社會的相當比重。然而,傭保和客的社會地位和身份卻相對卑微。而在當時的原則中,手工業者在職業身份方面也是有明確區分的,匠戶是指從事手工藝的人,除非出於特殊原因,否則不能改行為民戶,是一個與普通民戶有所區別的社會現象。此外,匠戶的來源也有一部分是由罪犯補充而來。在徭役方面,西漢時期主要區分為「更卒」和「正卒」兩種,分別代表著力役和兵役。對於「正卒」即兵役的解釋存在著爭議,魏晉時期,兩漢的「一月一更」制度已經失效,即使在魏國建立之後,情況也沒有得到改善。從王肅的諫言可以看出,當時的勞役幾乎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兵役也落實於特定的人群,即兵戶。
從兩漢時期的編戶齊民到魏晉時期,已經被分為兩個不同的部分:一是普通民戶,受州郡管轄;二是依附於國家的各種戶,包括兵戶、屯田戶和吏戶等。魏晉時期,兵役和吏役已經從普通編戶中分離出去,而普通編戶的農民則不僅要承擔勞役負擔,還需要負擔兵役。而兵戶、屯田戶和吏戶則需要承擔主要的勞役、兵役、田役和吏役,並且還要擔負其他的附加勞役。

從文獻記載可以得知,魏晉時期的民戶徭役負擔比兩漢時期更加繁重。除了作為士兵被招募外,普通民戶還需要履行其他徵役責任。這些材料表明,魏晉時期的普通民戶除了充當士兵外,還需要履行其他的徵役責任。西晉時期的依附民包括士家、吏戶和屯田戶。士家是專門執行軍事任務的人,其身份獨立,而且兵役負擔更重。吏戶則是從事官方徭役的專業人員,除供應官方使用外,還需要擔當兵役、雜徭和賦稅等負擔,與普通民戶相同。屯田民則是國家的佃戶。曹魏時期屯田民的存在是為解決糧食緊缺問題,所以早期的屯田民通常沒有其他的徵役負擔。但是,他們必須納高額的租稅到國家。
中國古代國家的統治權極度集中,因此最高權力最終都集中在皇帝手中。專制君主需要打壓世家貴族勢力的發展,以建立絕對王權,必須提拔低等級人物或部分自由平民來構建官僚集團。士族興起是魏晉時代的特點。特權階級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分封貴族、軍功武人和門閥士族。漢族的世家大族主要是由儒學世家和官宦世家演變而成,換句話說,是「文人貴族」。因此,家族儒學之風是其特點。然而,從社會等級結構來看,世家大族也屬於特權等級。

西晉時期,士族名稱出現,也成為當時的世族。在先秦貴族時代,士屬於分封貴族的最低一級,但庶民中仍有一些人可以升為士,隨著士的階層不斷擴大,其性質也開始逐漸變化。士的職業可以是文武或儒學。後代的士人是非常活躍的社會階層,成為獨立的個體,經常離家遊說諸侯,並沒有固定的政治信仰。東漢末年,儒家思想逐漸盛行,這使得儒家之士可以進入官場。在這樣的情況下,士人讀經更受到家族的鼓勵,這不僅成為家族興旺的重要途徑,也得到了社會輿論的贊揚。
越來越多人正在讀經,甚至有些人從父親手中承繼了這份傳統,使得家族經學成為了一個世襲的特點。熟練掌握經學的家族往往成為世代公卿的代表,士人也因此成為了一個特定的身份群體。一些原本身份地位不是儒學出身的公卿或軍功貴族,也常常隨著士人勢力擴張,轉向學術領域並對其產生影響,進而促進私塾的發展出現家族化的趨勢。

士人在社會地位的提高中,其社會聲望也逐漸增長。這種聲望包括個人和家族方面的社會地位,與當時鄉閭的評議和選舉制度有關。社會聲塱是士人的資本,無論是宗黨鄉閭,還是郡縣乃至全國,政府都要擴大統治基礎,吸收人才。士人的聲望不僅體現在個人的品行和學識,而且也體現在他們家族方面,這種品行和學識的保持不僅表現在個人身上,而且也同時提升了家族的聲望。

等級社會形成的過程,其核心是士族階層的形成。在魏晉社會中,皇族宗室、士人宗族和平民宗族構建了社會的等級體系。皇族宗室因特殊的地位,依靠皇權維持其地位。而士族則依賴其社會地位和傳統文化來塑造自己的身份。在士族社會中,不同的等級體現在其宗族成員擔任官職的品級上。九品官人法則將士族宗族細分為不同的九品等級。品級的高低與家族財富、官職地位有著密切關聯,品級越高,則宗族子弟的官職起點也越高。
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士族的結構發生了一些變動。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出身平凡的寒庶宗族也有機會晉升成為士族宗族。在穩定的社會結構中,除了非法假冒士族的方式,還有婚姻、官方職位以及人際關係等非等級途徑可以幫助人們提升社會地位。
在東漢時期,地方的豪族已經發展到了相當程度,逐漸展現出對社會的影響力。這些發展都是在整個東漢帝國的統治體系下進行的,因此帝國的統治對豪族的發展有著一定程度的約束。到了東漢末年,鎮壓黃巾起義的力量就依靠了地方豪族的支持。每一個豪族都擁有自己的部曲、賓客和家兵,有些甚至數量巨大,豪族通常能率領數千人的家族。這些豪族中,除了出身於國家官僚機構中的官僚家族外,也有一些來自商家轉化而來的世家大族。

自漢武帝時代起,鹽、鐵等重要的生產事業都被歸於官方經營,令商人無法進入。因此,商人們通過兼併土地的方式,最終將他們的財富集中在土地上。隨著這些商人獲得大量土地,他們已不再是商人,而是成為了大型土地所有者。
官品占田規定是政府針對官員根據品級高低應該擁有的土地量所訂定的一項規定,並非各級官員所實際擁有的私有土地數量的限制。西晉政府在制定戶調之式時,不僅訂定了勞動人民的占田、課田數額,同時也對豪族地主的占田數額進行了限制,並對豪族地主所能蔭庇的佃客和衣食客的人數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西晉皇室司馬氏代表世家豪族、地主階級的利益,在與主張集權政治的曹魏進行鬥爭時,獲得了勝利並奪取了政權。

自從東漢時代開始,世族名門就已經在實際上佔有人口優勢,然而直到曹魏末年與西晉武帝時,才在法律上逐步獲得政府的承認,並且明確地授予世族名門領地下居民的免除租役特權。當時的魏晉時期,人力資源和勞動力成為重大問題,統治階層之間的內部鬥爭往往圍繞著人口爭奪展開。各個世族名門由於政治經濟上的特權,占據了政府的高層官職,以他們的特權和政治地位的高低為根據,形成了宛如高低不平的門第制度。
關於門閥的形成,西晉政權是依靠世家大族的支持和擁護建立的。晉初的一些開國功臣和高級官僚也多出自漢魏時期的名門大族。因此,從東漢時期開始世族地主向門閥士族地主的轉化,促使門閥士族的正式形成。張旭華認為西晉門閥士族的形成有三個標誌。

「九品中正制」在政治上成為培植門閥勢力的工具,自建立以來持續發展演變。在經濟上,晉武帝司馬炎頒布了「戶調式」,包括賦稅制度、田租制度、土地制度等內容,加強門閥對經濟的控制。西晉創建的「國子學」使得門閥士族子弟享有文化教育上的特權,進一步加劇了門閥士族的固化。可以看出,西晉通過制度和法律手段,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鞏固了世家大族的特權,推動門閥士族的形成。
中國古代歷史中的魏晉時期,是一個極具重要性的歷史時段。在這段時間裡,中國社會屢次遭受分裂與動盪的困境,政權更叠亦是常態。然而,這種表象下,卻潛藏著深刻的變革與發展。在社會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與社會思想文化等方面,都發生了刻不容緩的變革。